证券代码:300735 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号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资料图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7.3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5%。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3年 7月 14日。
公司于 2023年 7月 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事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1年 4月 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审议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年 5月 14日,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 6月 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2021年 6月 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 7月 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
6、2023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 4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 4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82,000股,回购价格为 6.18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 5月 17日,公司召开 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 4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82,000股,回购价格为 6.18元/股。
8、2023年 7月 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24 个月、 36 个月,解除限售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时间 |
自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自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自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二)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层面绩效效考核结期的解除人当期计权激励协个人层实施,并合格 4个 | 核要求: 划分为 4售比例,解除限售书》约定绩效考核按年对激励对级,各等 | 等级。根人当期实度,具体准。 公司现象进行考对应的标 | 个人的绩效解除限售额公司与激励薪酬与考核,分为优秀系数如下表不合格 0 象个人绩效标准系数×个售的限制性为授予价格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
100% | 100% | 60% | |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7月14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67.3万股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3人(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07人,由于激励对象4人在考核期未满前离职,根据相关规定,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故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为103人)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
数量(万股) | 比例 |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万股) | 数量(万股) |
1728.70 | 2.24% | -267.30 | 1,461.4 |
75,285.22 | 97.76% | 267.30 | 75,552.52 |
77,013.92 | 100.00% | - | 77,013.92 |
四、备查文件
1、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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